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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慧海 三乘戒律 菩薩戒淺釋(中)

菩薩戒淺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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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說菩薩戒

菩薩戒分三個層次,分別是針對利根、中根和鈍根修學者的。

第一種,是龍樹菩薩所說的戒律。這種戒名義上有十八條,實際上是十四條。在此基礎上加上不捨願菩提心和行菩提心兩條戒後,名義上就成了二十條戒,其實是十四條戒加上最後兩條,一共十六條戒。

第二種,是無著菩薩所說的戒律。從動機或發心的角度來說,只有四條戒;但從行動的角度來說,還是可以分成八條戒。雖然中根者的戒條比上等根基的少一些,但受持起來也不一定很容易。

雖然二十條戒和八條戒在戒目的條數上有所不同,但實際上二十條戒也可以歸納在八條戒中。

第三種,是下等根基者的戒律。只受持願菩提心——為了度化一切眾生而發誓成佛的決心。

在沒有受戒之前,首先要了解每一個戒條。然後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受哪種戒。

這些戒律都是佛制定的,只有以佛經為證據,才能確定是否會犯戒。除了佛以外,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修改或制定戒律。在《集學論》、《入行論》等論典中,收集了大量菩薩戒方面的教證,如果想廣泛、完整地了解菩薩戒,就要學習這些論著。此處由於篇幅有限,我們暫時不引用佛經教證。

(一)下等根基者的學處

首先,下等根基的戒需要具備兩個條件。第一,要有堅定不移的度化一切眾生的念頭。這個念頭來源於真正的慈悲心。第二,為了利益眾生,自己一定要成佛。成佛以後,才能給所有眾生指一條解脫之路,並最終讓他們獲得解脫而成佛。這兩個決心必須是不造作的。

有了願菩提心以後,無論吃飯、上班或做其他事,都要儘量再三思維,不能忘失菩提心。每天都要把修菩提心的善根供養諸佛菩薩,並祈請諸佛菩薩把自己供養的善根迴向眾生,同時發願:但願以此善根的力量,能讓所有眾生早日成佛,往生極樂世界等等。

這個學處的緣起,是一位國王。這位國王經常被俗事纏身,可謂日理萬機,實在無法受持太多的戒條。釋迦牟尼佛告訴他:「雖然你有很多事情要處理,平時非常忙碌,但你也可以學一條學處——只要你時刻修願菩提心,隨喜諸佛菩薩的所有功德,將隨喜的善根供養給佛菩薩及聲聞緣覺,祈請佛菩薩將此善根迴向一切眾生,僅僅依靠這條戒,也可以圓滿成佛的資糧!」

現在很多人雖然不是國王,但也像國王一樣忙碌。所以也可以這樣先受一條戒,有進步以後,再受其他戒。

儘管相對而言,願菩提心發起來比較容易,釋迦牟尼佛也說這是最簡單的,但對我們來說也並非易事,要真正發起不造作的願菩提心,還是需要通過依止大乘善知識聞思修行,積累眾多資糧才行。

無論如何,我們也要克服一切困難做到這一點。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就根本沒有辦法進入大乘佛門。倘若此生沒有機會進入大乘佛門,什麼時候才有這樣的機會呢?一萬年、十萬年、百萬年、千萬年之後有沒有都很難說。所以今生至少要打一個基礎——能夠證得初地或者成佛當然是最理想的,退而求其次,至少也要生起願、行菩提心。否則問題就非常嚴峻了。

我們不能忘記,一切都是無常的。如果在了知菩提心的利益之後,卻一拖再拖、死不著急,總念叨著手頭永遠處理不完的雜事。總想著現在還不著急,等事情處理完以後,再修菩提心也為時不晚,那就是無常沒有修好的標誌。所以,我們一定要珍惜這個修菩提心、受菩薩戒、行菩薩道的機會。

說實在話,在家人完全沒有錢財,生活會很困難,但這也不是大問題,最基本的生活怎麼都能湊合。最大的悲哀,是沒有慈悲心和智慧。雖然錢與權暫時可以解決一些眾生短暫的痛苦,比如放生、佈施等等,但用錢財給他眾帶來的幸福也是微不足道的,在最關鍵的問題上,錢是無能為力的。只有智慧和慈悲心給自他雙方帶來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永久的幸福。

無論千萬富翁還是國家元首,假如缺乏了慈悲心、菩提心和智慧,不但沒有下一世的成就,連今生的錢財也不會給他們帶來什麼幸福。我們經常會在電影、電視與報紙的新聞裡看到這方面的報導,這些都是活生生的修行材料。

我們不能因為經書上說是這樣,就認定是這樣。經書上說的當然很重要,但最關鍵的,是要在現實生活中收集修行材料,這個力量才是最大的。

所以我們務必要往這方面努力,聽聞大乘佛法,然後投入地修行!否則我們永遠都不會成就。除了佛菩薩的化身以外,普通人都有很嚴重的毛病——煩惱、自私、我執。世上所有不好的事情,包括兩次世界大戰在內,都是自私心導致的。如果沒有清除自私心,以後的世界會更可怕!

雖然我們沒有辦法讓全世界的人都接受佛法,但我們自己必須接受。接受並不是僅僅相信與不排斥,而是要修行,把佛宣說的智慧與慈悲融合在我們心裡。如果不修行,就不能解決任何煩惱。

(二)中等根基者的學處

中等根基的菩薩戒只有八條,歸納起來是四條。因為八條戒中每兩條戒的動機是一樣的,只是行為有所不同。從動機的角度來說,是四條戒;從行為的角度來說,就是八條戒。

無論任何戒,只有當犯戒對境、心態、行動、結果四個條件完全達到了犯戒的規定標準時,才會是一個完整的犯戒。只要其中一個沒達到,都不算徹底犯戒。

下面分別從這四個方面來講解中等根基的八條菩薩戒的犯戒界限:

1、為了獲得財物和恭敬,而自我讚歎;2、貶低他人。

 (1)對境

這條戒的對境有兩個:一個是聽話者,另一個是所講內容。

首先,聽話者必須是人類,而不是天人或其他眾生。同時,聽話者還要符合三個條件:第一,精神正常;第二,能理解對方說話的意思;第三,自己能說話,不是聾啞人。

所講的內容,就是自己的功德和他人的過失。無論自己有無功德,他人有無過失,只要在堪為聽話者的人跟前讚歎自己、誹謗他人,就有可能犯戒。如果這些功德和過失不具備,那就還要加一條撒謊、說妄語的罪過。

(2)心態

讚歎自己與貶低別人時的心理狀態,稱為心態。

為什麼讚歎自己、貶低別人呢?就是因為貪圖財產、恭敬和服務。如果沒有其他目的,只是像某些世俗人一樣認為金錢、財產很了不起,故而貪戀財產,那就有可能犯戒。

若是在沒有絲毫自私心的前提下,為了供養三寶,解決窮人的生活問題或捐錢放生,而做一些貪財之事,譬如為了不讓世人把金錢浪費在毫無意義的事情上面,讓對方把錢捐給自己用於慈善事業,而適當地讚揚自己的工作,也沒有一點問題。另外,如果某人亂用信徒的錢,也是有果報的。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阻止對方造惡業而貶低對方,也不會犯戒。

在發心上面,菩薩戒和別解脫戒有著很大的差別。比如說,小乘比丘戒規定,比丘不能摸金銀珠寶,更不能接受金銀珠寶。因為佛在世時,還沒有紙幣,所以沒有規定不能摸紙幣。至今南傳佛教的很多比丘還是這樣,去買東西時,付錢的時候不會親手摸錢,而是把錢包放在櫃檯上,讓賣東西的人自己去拿。雖然他身上還是有錢,但他自己不會去摸。更保守的做法,是從來不摸錢,也沒有錢。要出國的話,機票由信徒買;住酒店,手續是信徒辦,所以也不需要管錢。

但是大乘佛法規定,如果有人供養金銀珠寶而不接受,就犯了一個支分戒。

為什麼小乘認為接受金銀珠寶是犯戒,而大乘認為不接受是犯戒呢?因為小乘所有的修行,都是為了自己,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作為修行人,如果為自己而擁有太多財物就是過於腐敗了,所以釋迦牟尼佛就制定了這樣一個戒律。

寂天菩薩在《集學論》中講過,作為真正的大乘修行人,其所有的財產,都是為了眾生。同樣的錢,在其他人手中,不一定對眾生有什麼好處;如果在菩薩手中,就可以產生無窮的利益。無論是出家人還是在家人,事情多了好還是少了好,關鍵是看動機。如果動機是利益眾生,則事情越多越好;如果是為自己,則越少越好。

為了眾生的利益,不但可以貪財,而且可以偷盜。比如說,如果一個人快要餓死了,自己也沒有任何食物或錢財,那就可以去偷有錢人的食物或錢財,只要自己沒有享用,全部用於佈施,佛陀也是允許的,一點也不會犯戒。雖然偷東西被人發現會損害自己的名譽,但也不考慮自己的名譽是否會受到損害,只是一心一意地為了利益他眾而不顧一切,這不但不是犯戒,而且是真正的菩薩行為。

貪圖他人的恭敬也要看情況。如果是為了度化某些眾生,讓他們在某些場合看到自己受人恭敬,從而推測自己一定有什麼特別的功德,繼而願意聽從、跟隨自己學佛,在這種發心的前提下追求恭敬也沒有什麼。如果只像某些世俗官員或古代國王的想法那樣,為了達到自己高高在上、目空一切的目的,而去接受他人的恭敬,就有可能會犯戒。

(3)行動

說讚歎自己、貶低他人的話,就會犯戒。

從行為的角度來說,這條戒可分為兩條,讚揚自己是一條戒,貶低他人又是一條。只要違犯其中一條就會犯戒。

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時常容易發生的問題。大家務必謹慎!我們通常認為守居士戒難,但別解脫戒的殺生對象,並不是指所有的生命,而只是殺人等等,所以並不是很難守。守持菩薩戒的難度比別解脫戒大一些,到了密乘戒,那就更難了。戒律的層次不一樣,難度也會逐步提升,功德也隨之而增長。但如果有決心、有毅力,守持這些戒條也不是無法做到的。

另外,以書面的方式自贊毀他,效果也應該一樣。

比如說,寫一個宣傳自己的傳單或所謂的傳記,倘若動機不良,就會失壞菩薩戒。

不過,讓大家可以緩口氣的是,在佛經的戒條細則當中,「貪圖」旁邊還有「嚴重」的字眼。也就是說,只有嚴重地貪財、貪他人的恭敬,才會犯戒,不嚴重就不會犯戒,所以我們也不需要對菩薩戒望而生畏。

(4)結果

當對方聽懂或看懂自己的意思以後,就會犯戒。

如果是在聾啞人跟前說這些話,即使以為對方能聽懂,但因為對方沒有聽懂,其中一個條件不具備,就沒有犯戒。但如果說話的對象,是一個解言知語的正常人,能理解自己在說什麼,並且也理解了,那就會犯戒。

這條戒如果分成兩條,則在對境、心態、結果上沒有什麼差別,只是在行動上有所不同:一個是讚歎自己,另一個是貶低他人。在八條戒中,這是第一條戒和第二條戒;如果分成四條戒,則是第一條戒。

3、以吝嗇心拒絕財佈施;4、以吝嗇心拒絕法佈施。

(1)對境

此戒條的對境需要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對方確實需要得到財佈施和法佈施;第二,如果自己拒絕佈施,對方在其他地方獲得法和財產的可能性非常小,至少目前沒有人給他做類似的佈施;第三,對方一心一意求財和法,並沒有其他目的和想法,只是為了修法或獲得一點食物和錢財。

針對這樣的對境,如果不給錢或不傳法,就有可能犯戒。

不過,現在要錢的人有很多種類,目的和手段也各不相同——有真需要錢的,也有不那麼急需的。假如明知對方並非因為窮困,只是出於貪婪而乞討,實際上根本不需要自己佈施,或輕而易舉地就可以從其他管道得到錢財,則拒絕也不會犯戒。

另外,在別人要求傳法時,如果知道對方祈求傳法懷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認為自己給對方傳法沒有任何必要,則不傳也不會犯戒。

以上兩種人,都不是犯戒的對境。

還有,如果對方索要的東西,是武器、毒品等不但對對方沒有利益,還會傷害其本人或其他人的東西,則拒絕也不會犯戒。

另外,只有在被索求者擁有對方所求之法或財物,並且不願佈施的時候才有可能犯戒。假使前面講的條件都具備了,但自己都身無分文,或根本不懂法,那不給錢或不傳法也不會犯戒。

佛陀特別強調過:犯戒的界限,是能做、應該做的事情不做。如果不能做、沒有能力做的事情,則不做也不會犯戒。任何戒律的制定,都不會強人所難,讓守戒者在無從選擇的情況下被迫犯戒。

(2)心態

沒有任何其他原因,只是因為吝嗇而捨不得佈施,就會犯戒。

如果認為:我把錢給他,他就會去幹壞事,那樣對他的今生來世都有傷害。在這種情況下不佈施也不會犯戒。

傳法也是一樣。

如果認為:這個法傳給他,對他沒有什麼意義和好處。

或者考慮到:我給他講了兩句之後,他就會到處炫耀說:「我是某某的關門弟子」,「誰的法衣傳給我了」等等,雖然只有過去的禪宗才有傳法衣的傳統,藏傳佛教從來沒有這樣的說法,但對方為了自己的目的,仍然有可能會自我吹噓,則拒絕也理所當然。

現在經常會聽到有人說:「某某金剛上師的鈴杵傳給誰了」,言下之意是說:這個上師的法脈交給他了,他有資格到各地傳法了。

在這些方面,我們還是要頭腦清醒一點,聰明一點。一方面,居士的信心都很強。從信心的角度來說,這是非常好的現象;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缺乏智慧的信心也會導致一些問題,甚至有時候會變成迷信。所以,我們要有邏輯思維的能力,合理合法地選擇,才是真正的學法。

對於那些不是為了修行,也不是為了利益眾生,只是想去騙錢,達到私人目的的人,即使拒絕傳法,也不會犯戒。

但如果不傳法的原因,是因為吝嗇,那就會犯戒。

依照世俗人的做法,有些傳統上的藥物配方、手工技巧,是不會傳給外人的,即使要傳,也是傳給自己的兒子、孫子等等。這種情況藏漢各地都有。

如果掌握這門手藝的人受了菩薩戒,在別人前來學技術的時候,他心裡想的是:我不傳給他,這個訣竅就只有我一個人獨自擁有;只要我一傳出去,我的獨門手藝就不再罕見稀有,也不會有什麼價值,因為別人也會了,我可不願意傳給他!這樣就有可能犯戒。

(3)行動

只是拒絕、不傳,就會犯戒。不一定要說「我不給你傳」,「我沒有錢佈施」。

戒律規定,該做的沒有做,或不該做的做了,都稱為行動。

(4)結果

求法的人來了,自己最終沒有傳;或有人來討要錢財,自己也沒有給,就是最終結果。

雖然在此之前,當事人一直在朝著犯戒的方向發展,但還不算徹底犯戒。只有結果出現之後,才算是徹底犯戒,其他戒律也是這樣。

從行動來分,這條戒律也可以分成兩條:第一條,是拒絕財佈施;另一條,是拒絕法佈施。按四條戒來算,這是第二條戒;按八條戒來說,這就是第三和第四條戒。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這些情況。即使目前我們還沒有受菩薩戒,還不需要為此操心,但總有一天我們還是會受菩薩戒,所以從現在開始,就要養成良好的習慣。就算沒有菩薩戒,違犯這些戒條的規定也是不對的,因為這本身就是一種罪業,所以一定要注意。

5、毆打眾生

(1)對境

宗喀巴大師說:此處所指的眾生,應該是同類的眾生。也就是說,犯戒的對象是人類。打畜生或其他非人,也許不會犯戒。

但不會犯戒是不是打了就沒問題呢?當然不是!發了菩提心,就要把一切眾生視為自己的父母,要對一切眾生發慈悲心。所以,任何眾生都不能打。

(2)動機

動機是嗔恨心。如果不是因為嗔恨心,像父母出於教育而毆打不聽話的孩子,因為是為了小孩子好,只是一種教育方法,那就不會犯戒。

(3)行動

犯根本戒的界限,是一定要實施打的行為,或想方設法把眾生投入監獄等等。凡是使用了故意傷害眾生身體的手段和方法,都會犯這條戒。如果只是說粗語罵眾生,則還不到犯根本戒的地步。因為只有打眾生等等才會傷害眾生身體,罵眾生只會傷害其心。但即便如此,也不能隨意辱駡眾生,否則肯定會有罪過。

(4)結果

最終的犯戒,就是已經傷害到眾生的身體。

比如,如果故意扔石頭打眾生,當石頭打到眾生的身體時,就是最終的犯戒。如果沒有打到眾生,還不是徹底犯戒。

日常生活中犯這條戒的可能性比較大,所以大家一定要隨時保持警惕。

菩薩戒的要求,是每天早、中、晚三次,都要觀察自己的言行,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什麼樣的行為會犯戒?然後再觀察自己有沒有這些行為?每天都要這樣反省。

若能隨時保持警覺,則即使遇到別人打自己,也能做到不還手,因為事前已經有了心理準備;如果平時沒有訓練,當受到別人的欺負時,嗔恨心一生起就往往會控制不住而犯戒。所以平時要養成反躬自省的習慣,這也是佛陀的要求。

6、不接受他人的道歉

如果有人曾經傷害過自己,事後又感到後悔想道歉時,自己卻一直把以前的仇恨牢記在心,不願接受對方的道歉,就會犯此戒。

(1)對境

犯戒對境有下列條件:

第一,對方曾經傷害過自己;

第二,對方真心誠意想道歉。若是表面上假裝願意道歉,或者是在其他人的勸說下答應道歉,但內心還不願意道歉,就不屬於犯戒的對境。

第三,對方是在適當的時間提出道歉,如果自己比較匆忙,或有其他原因而不方便接受對方的道歉,只要自己不是故意和永久拒絕道歉,則拒絕了也不會犯戒。

第四,道歉的方法是合理的。

佛教對道歉和懺悔,都規定了一些標準。如果從佛法或世間的角度來看,對方道歉的方法不合理,則暫時拒絕也不會犯戒。

(2)心態

沒有其他原因,就是不願意忍辱、寬容,不願放棄嗔恨心。

(3)行為

當對方因後悔而如理如法來道歉時,在內心、語言或身體動作上表示拒絕。

(4)結果

當對方知道自己拒絕道歉,或自己決定不接受對方的道歉時,就會犯戒。

所以,即使是自己痛恨的人,只要對方如理如法、一心一意來道歉,就必須接受,否則就是自尋倒楣!。

我曾經多次講過,小乘最重視的是貪心,因為小乘考慮的是自我解脫,如果沒有斷除貪心,就會妨礙自己的修行,所以要斷除貪心。而在大乘佛法中,自私心和嗔恨心又是最關鍵的打擊對象,是最需要斷除的心態。因為此二者是與菩提心、菩薩戒、慈心、悲心等格格不入的,是菩薩道上最大的障礙,其他諸如貪心、愚癡等等都沒有自私與嗔恨的危害嚴重,所以一定要斷除。

7、捨棄或誹謗大乘佛法

最早誹謗大乘佛法的,是印度的小乘論師。

釋迦牟尼佛傳法,是根據眾生根基而因材施教的。小乘根基者沒有聽過大乘佛法,他們的論師也沒有收集大乘佛法,所以,當他們的後學者在自己的經典中沒有發現大乘經典時,就誤以為大乘經典是偽經而不是佛法,繼而妄說大乘佛法不是釋迦牟尼佛親口所說,而是龍樹菩薩等人擅自杜撰並傳播的。小乘的有些學者還說,大乘佛法是印度的婆羅門教,因為大乘佛法中講了法、報、化三身。其中的法身與報身,是常住不滅的。而身體常住不滅,又是婆羅門教的觀點,所以他們認為,大乘佛法是婆羅門教、印度教而不是佛教。這是最嚴重的謗法,因為它從根本上否定了大乘經典。

其實,雖然大乘佛法所講的報身常住不滅,在字面上和婆羅門教有點兒相似,但其實質內容卻迥然不同。

針對這段歷史,彌勒菩薩、龍樹菩薩等很多菩薩都作了大量的辯白。彌勒菩薩特意在《大乘莊嚴經論》中用一品的篇幅來證明大乘佛法是佛陀所說的佛法;《入菩薩行論•智慧品》中也有這方面的辯論。

禪宗的命運也是一樣。達摩祖師當年將禪宗傳到中國的時候,包括梁武帝在內的佛教徒和學者都不接受禪宗。後來經過漫長的歷練,禪宗才慢慢被大家接受。

密宗剛剛傳播的時候,也遇到同樣的問題。顯宗某些論師宣稱:密法是婆羅門的宗教,是印度教,不是佛法。

密宗的內部也發生過類似的爭論,比如,甯瑪巴所有續部中最關鍵、最重要的《大幻化網》,也曾有很多不知真相的學者說是西藏甯瑪巴的修行人自己編造的,不是印度翻譯過來的,更不是佛說的,所以不是經典而是論典。這種誤會持續了很長時間,直到很多翻譯家在桑耶寺保存古印度梵文版本的地方,發現了《大幻化網》的梵文原本,所有的爭論才到此結束。

正是因為佛陀考慮到,從表面上直接去看,密宗的個別用詞有點不易被普通人所接受,所以不能毫無顧忌地公開密宗的內容,而應給大家一個適應的過程。當應機者慢慢了解之後就會明白,密宗的實際內容和顯宗經典並不矛盾。

其實,在很多外道經典,尤其是印度教等東方宗教當中,都能找到很多與佛教相同的地方。不僅是密宗,包括從小乘一切有部到無上密宗的觀點,也能在這些經典中找到。如果因密宗部分內容和婆羅門教相似,就把密宗歸為婆羅門教,那宣講三轉法輪的如來藏,與二轉法輪的空性的經論,不就都可以歸為外道典籍了?

大堪布菩提薩埵和蓮花生大師剛剛把佛教帶到西藏的時候,菩提薩埵所寫的《中觀莊嚴論釋》的後部,就引用了一大堆外道的經典和名詞——空性、遠離一切戲論、光明等等,如果僅僅把這一段詞句摘錄下來,給任何一個人看,誰都不會辨認出這是外道的論典。不要說一般的居士、修行人、學者,即使是佛教界比較權威的專家級人物也很難看出來。但它的內在含義卻是不一樣的,因為他們對這些名詞的解釋與佛教完全不同。

也就是說,雖然外道的有些名詞與佛教相同,但真正解釋其含義的時候,意義完全不同。佛法是博大精深的,沒有經過系統地學習,完整地了解,僅僅看一兩本書,就很難判斷什麼是偽經,什麼是正經;誰是佛法,誰是外道,否則就會犯錯誤。

米滂仁波切曾經諄諄告誡這種人說:在沒有確切證據的前提下,千萬不要妄下結論,說哪部經典是偽經。否則就會犯下謗法罪。

(1)對境

謗法罪的對境,是整個大乘佛法。

大乘的整體內容,可以歸納為深、廣兩方面。深也就空性,廣是指慈悲心等六波羅密多。只是不接受大乘佛法的某一部分,其他的部分可以接受,則不會犯根本戒。

如果將大乘佛法的深廣兩方面都捨棄,就是全面地捨棄大乘佛法,這才犯根本戒。

(2)心態

就是一心一意地想誹謗大乘佛法,不是出於度化眾生的方便善巧等其他目的。

(3)行為

所謂的誹謗,並不是指那些說大乘經論的某些地方用詞不當等等,而是說大乘佛法不是佛所說等等,這樣的誹謗,已經從根本上否定了大乘佛法,所以是最嚴重的犯戒。

(4)結果

當別人聽到或知道自己在誹謗大乘佛法之後,就會犯戒。

一般情況下,我們不容易犯這條戒。因為大家都知道大乘佛法肯定是佛陀親口宣說,並由觀世音菩薩、文殊菩薩結集而成的。

8、宣講冒充正法的教義

信奉實際上不是正法而冒充正法的教義,並傳播其內容。

(1)對境

其一,所說的對象:第一是人類;第二是精神正常;第三是能知言達意。

無論大乘小乘,只要屬於語言上的犯戒,對境基本上要具備這三個條件。

其二:所說的內容,為冒充正法的任何教義。

(2)心態

不是出於被迫,而是自己既信奉此教義,又非常樂意地傳播。

(3)行為

不僅自己喜歡這些假冒法,而且還故意動員其他人也去學,就會犯此條的根本戒。

如果只是自己喜歡,還沒有動員其他人去學,這個還不算犯根本戒。

受過大乘菩薩戒的人,為了欺騙動員其他人學這些,以佛教的名義傳播,這樣就犯戒了!

(4)結果

當對方聽懂傳播者的意思之後,說話者就會犯戒。

以上就是無著菩薩在《菩薩地論》中講的中等根基的八條根本戒。

(三)上等根基者的學處

上等根基的根本戒名義上是十八條,再加上不捨棄願菩提心和行菩提心,一共二十條。但因為國王和大臣各有的五條戒中,有四條是完全相同的,所以上等根機的戒實際上是十六條。

首先,國王的定罪,一共有五條戒。

一般來說,身為國王的菩薩比較容易犯這五條戒,所以佛經稱之為「國王的定罪」。因為國王有權力、有能力搶奪三寶財物,或認為佛教好,就下命令弘揚;認為佛教不好,就下命令禁止等等,這樣就容易犯戒。但除了國王以外,我們普通人也有可能去偷或是去搶三寶財物,從而捨棄佛法,所以在受持上等根機的戒律時,還是要受這些戒。

1、搶奪、盜竊三寶財物。

(1)對境

包括所有的三寶財物。譬如說,僧眾的財產,包括出家人的住宅、日用品、交通工具等等;佛陀的財物,包括供養佛塔的供品,修建佛塔的金錢等等。雖然佛陀已經示現涅槃了,但因為佛塔象徵佛的覺悟,所以佛塔的財物實際上就是屬於佛陀的財物。法寶的財物,印佛經的錢、放經書的書架、包經書的布等等,屬於教法的財物;證法的財物,包括施主供養具足戒定慧者的財物就是屬於證法的財物,或者用於講解、弘揚佛法的所有開銷等等,都屬於證法的財物。

財物價值的最低限度,與居士五戒不予取的價值差不多,就是足夠幾塊人民幣以上。不管當時僧眾是否接受此供養,是否在使用都無所謂,只要屬於三寶的財物,都是此戒的對境。

(2)心態

首先,是為了自己而掠奪、偷盜三寶財物,其次是讓該財物永遠離開僧眾。如果只是想借用一下,改天還會償還,就不算真正的犯戒。

如果自己是被盜僧眾的一員,則搶盜僧眾的錢財,也不會犯根本戒。但如果自己根本不屬於被盜搶人群,則會犯戒。

(3)行為

無論採用何種手段,只要參與了盜搶等侵佔行為,都會犯戒。

(4)結果

得到三寶財物,並且心裡也產生了「這個東西從今以後屬於我」的念頭,就會犯戒。

雖然偷盜、搶劫等方面的犯戒界限有一些不同的說法,但最標準的是,無論盜搶的東西是否已經到手,只要在思想上認為被盜搶的標的物已經屬於自己,就會犯戒。

2、捨法

作為佛教徒,平時有可能會有意無意地犯一些戒,但一般不太可能從根本上捨棄佛法。不過,有些所謂的佛教學者,也會把一些佛經列為偽經,如果他們這樣說的目的,不是出於度化眾生等必要,就可能會犯戒。另外,某些教派之間在互相排擠的時候,個別似懂非懂的人,由於沒有調伏自己的心,對教理也是一知半解,故而會以貪嗔癡為基礎,不知深淺地妄說某某經典不是佛法,說誰的教法不正確,誰的教派不是佛法等等。本來真正精通教法的人,是不可能互相排斥的,如果不辨青白地隨意詆毀,就會犯這條戒。

作為佛教學者,辨別什麼是真正的佛法什麼是偽裝的佛法,是有必要的,他們應該有這樣的責任,但一般的佛教徒最好不要參與,自己好好修行就行了。

(1)對境

包括聲聞、緣覺、菩薩道在內的三乘佛法。

如果認為所有的大乘佛法都有問題,故而捨去,就是捨大乘佛法。這裡主要是指教法——三藏十二部教法,而不是證法。證法,是指融入到我們心中的戒定慧三學——戒律、禪定、智慧。倘若只是不接受其中的某些觀點,則只是犯分支戒。如果接受其見解,只是不修而已,就不算捨棄。

(2)心態

不是被迫,而是發自內心地把大乘法或小乘法從整體上捨掉。不需要兩者同時捨去,只要捨去其中一個,就會犯戒。不一定是唆使別人捨去,只要自己心裡捨棄,然後把話也說出來了,就會犯戒。

(3)行為

無論任何佛教經典,只要說它不是釋迦牟尼佛說的,不屬於佛法,才是真正的捨去。

(4)結果

最終犯戒的界限,是說出來的話被人聽到。

3、傷害出家人

(1)對境

此處所講的出家人,不一定是很標準的出家人。凡是跟隨釋迦牟尼佛出家的,無論是有戒無戒,是否曾經犯戒,只要身著出家人的衣服,都是這條戒的對境。如果根本不是出家人,光是穿著出家人的衣服,或者根本就不是佛教徒,那就不一定。

(2)心態

具備損害、殺害出家人的煩惱動機。

(3)行為

主要是指搶僧人的僧衣或迫使僧人還俗兩點。至於打出家人或將出家人投入監獄等等,則包括在其他戒律當中。

(4)結果

如果被搶的人具有清淨戒律,而且是四人以上(含四人),就成了僧眾,搶僧眾的財產,會犯第一條戒,而不是此戒。所以,受害方如果有清淨戒律,也一定是三人以下(含三人),才會涉及這條戒;如果對方沒有戒體,則不管人數多少,都會犯此條戒。

搶奪僧衣以後,認為僧衣從此屬於自己,就會犯戒。如果是逼迫出家人還俗,只要出家人被迫還俗成功,逼迫者或國王就會犯戒;如果逼迫者沒有菩薩戒,則會造一個墮地獄的罪業,但不會犯戒,因為其本身沒有受戒。

4、造五無間罪

造任何一個無間罪,都會違犯此戒。不過,五無間罪中只有三條現代人有可能犯,其他兩條罪與釋迦牟尼佛有關,如今佛陀已經示現圓寂了,所以我們也不會犯那兩條罪。

三條罪中的第一條,是故意殺害自己的親生父親;第二條,是故意殺害自己的親生母親;第三條,是故意殺害阿羅漢。

作為常人,這些罪很不容易違犯。普通人故意殺人的可能性都很小,殺親生父母的可能性就更小了。阿羅漢雖然很難辨別,但佛教徒故意殺害阿羅漢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俱舍論》等許多論典中詳細地介紹了五無間罪,大家可以參閱。

(1)對境

一定要是親生父親、母親或者阿羅漢。

(2)心態

一定是故意殺害,如果是無意中殺死對方,則不算犯戒。

(3)行為

採取任何一種手段殺害,都屬於可能犯戒的範疇。

(4)結果

最終結束了對方的生命,就會徹底犯戒。

5、執持邪見

標準的邪見,是不但不信因果輪迴,而且堅定地認為因果輪迴不存在。

從無始以來到現在,直至解脫,我們的生命會一直延續、永不中斷,這是生命的自然規律。儘管有大量鐵一般的證據,可以證明生命輪迴的存在。隨著科學的日益發達,科學家們逐步發現了很多生命和世界的奧秘,他們當中的許多人越來越覺得,自己以前的想法都過於簡單,自己原來的觀點,也大多站不住腳。很多國外的科學家,在生命輪迴和因果方面的態度,也有了轉變。但事到如今,認為輪迴不存在的,仍然大有人在。這不是普通的錯誤,而是嚴重顛倒的人生觀,所以佛教將之列為邪見。

另外,內外所有的世界,都在看得見的因果和看不見的因果當中循環,這是一個因果的網路,世界本身就是這樣。

雖然我們的肉眼看不見因果的關係,但現在沒有人敢說肉眼看不見的東西不存在。除了看不見以外,任何人也拿不出一個證據,來證明因果是不存在的。既然如此,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妄說因果不存在,認為自己做的壞事,只要沒人發現,就不會有不良的後果,就是非常嚴重的錯誤。不僅是一個錯誤,而且是一個非常顛倒的世界觀。即使是長期行善的佛教徒,只要心裡有了邪見,所有戒定慧等善根也會從此中斷,所以佛教就用「邪」字來表達這種錯誤見解的危害性。

從現實的角度來說,很多的戰爭,殺、盜、淫、妄等惡行,都是因執持邪見而產生的。佛經裡講到,在邪見的基礎上,就會輕而易舉地作出殺人、放火、偷盜、搶劫等惡業。很多不信佛教的國王因執持邪見,就會號召國民燒殺擄掠,這在歷史上有數不清的記載。除了國王以外,普通人在某些場合中也可能會產生這樣的念頭,所以我們也要嚴格防範。

這條戒不需要具備很多條件,只要心裡有邪見,就會犯戒。

國王的五條戒當中,除了執持邪見以外,前面的四條戒,既是國王的定罪也是大臣的定罪。特為大臣制訂的一條戒,就是第六條戒。

6、破壞村落等等

(1)對境

在藏文版佛經當中,講了五個對境(漢文版佛經裡面,只有四個)。

第一個是國。在釋迦牟尼佛時代,世界人口比較少,所以將居住了十萬戶人家以上的城市,都叫做「國」,相當於現在的一個都市。

第二個是邑。古印度具備十八種手工業(工巧明)的地方,也是比較繁華熱鬧的城市,但比國小一些,叫做「邑」。

第三是聚落。印度的四種階級(婆羅門、刹帝利、吠舍、首陀羅)分得等級分明,他們一般不會在一起生活,但在人口密度比較大的地方,四種種族也會居住在一起。居住了四種種族的村落,就叫做「聚落」。

第四是舍宅,無論一家、兩家、三家,凡是家戶人家,都叫做舍宅。

(2)心態

就是一心一意要破壞都市、村落等等。

(3)行為

採用任何一種手段,譬如放火、戰爭去破壞。此處不是指傷害、殺害人民,雖然漢文版佛經裡面提到了「人民」的字眼,但真正的意思,不是指故意傷害人民,而是因為破壞村落、城市建築以後,其中的人民也會受到傷害。

(4)結果

在房屋建築受到破壞以後,就會犯戒。

普通人犯這條戒的可能性很小——不要說城市、村莊,即使某家人的舍宅,佛教徒也不可能去故意放火燒毀,所以這條戒主要針對有權有勢的官僚、大臣而言的。

作為初學者,這下面的八條戒比較容易犯,所以稱之為初學者的八條定罪。

7、對非法器傳講空性

不講經說法的人,在通常情況下,不會違犯這條戒。給別人講經說法的人,一不小心就有犯失此戒的可能。

(1)對境

不是以學不學佛,有沒有皈依和灌頂為界限。違犯此戒的對境,需要兩個條件:一是不能接受、理解空性,在聽到空性內容以後,肯定會生起恐懼心;二是已經發了菩提心或受了菩薩戒。如果對方沒有發菩提心,給他講空性,使其產生了恐懼,這就只是一個罪過而不算犯戒。給發了菩提心的人宣講遠離一切戲論的大空性,使此人心裡產生恐懼,繼而退出大乘道,才會徹底犯戒。

發了菩提心的人會不會有退出大乘道的可能呢?還是會有。雖然發菩提心本身,有非常大的功德,但剛剛發了菩提心還沒有來得及修行的人,不一定有很好的正知正見,修行的境界也不高,所以未必能接受大乘空性。

佛陀傳法時,也要觀察眾生的承受力。一般來說,越是深奧殊勝的法,眾生越難以接受,因為那些觀點與凡夫的常識有很大衝突。所以釋迦牟尼佛在修法、聽法的次第方面,要求非常嚴格。因為當時的大多數印度人,不能理解密法的深奧見解和修法,所以密法也沒有公開。蓮花生大師等人在西藏傳講密法的時候,起初也非常保守。

空性是很深奧的,因為佛教裡面的空性,跟我們的想法有很大衝突,我們剛剛學佛還沒有經過任何學習就去聽空性,很多人轉不過來,就會出問題,所以空性是不能隨便講的。

最理想的聽空性法的人是什麼樣子呢?就是像《入中論》裡講的那樣,聽到空性後生起強烈的歡喜心,汗毛豎立、眼淚直流等等。對這種人講空性,對方很快會證悟。如果還沒有這樣的信心,最低限度也是聽了沒有排斥的心態。對這兩種人講空性,都不會犯戒。

(2)心態

根本不觀察對方的承受能力,不看對方是否堪為法器,粗心大意、不擇場合,而欲以輕率的心態宣講空性。

所以,大家也不要因噎廢食,一看到這個戒條,就再也不敢宣講空性了。宗喀巴大師也說過,如果觀察了,並認為對方能接受空性,或根據某種證據認為對方不會排斥空性,然後講了空性,結果事與願違,對方並不是像自己想像的那樣,不但排斥空性,甚至從大乘道中退出,在這種情況下,傳講人是不會犯戒的。因為沒有神通,無法全面掌握所有人的心態,佛也不會強人所難,要求凡夫必須要有他心通,否則不能傳法。只要自己慎重地觀察了,就不會犯戒。

犯戒者宣講的內容,主要是指《中論》、《入中論》等大乘論典所講的大空性、法無我——所有物質與非物質都是空性,遠離一切戲論。

以前阿底峽尊者在西藏傳法的時候,印度的兩位戒律清淨無染,言行如理如法的小乘修行人特意前來聽法。當尊者給兩位講人無我時,他們聽了欣喜若狂、連連稱諾;然而,當尊者給他們講《心經》裡面的大乘空性的時候,這兩個人連忙用手塞住耳朵,誠惶誠恐地懇求道:尊者請不要講這樣的法了!阿底峽尊者對此感慨道:僅僅持守清淨的戒律,是不能達到什麼境界的啊!

如今的世道更為複雜,各色人等混雜於佛教團體。有些人表面看來非常令人生信——言談舉止彬彬有禮,一顰一笑中規中矩,但就是在見解上不能接受高層次的法。所以,在不觀察的情況下隨意宣講大空性,就很容易犯戒。

(3)行為

自己親自宣講空性。

(4)結果

發了菩提心的對方,在聽到空性以後,產生極大的恐懼,繼而退失。宣講空性的人就會犯戒。

8、讓人從大乘佛法中退轉

(1)對境

發了菩提心,至少是發了願菩提心的人。

(2)心態

想讓對方從大乘道中退出,想使對方心中的菩提心、菩薩戒都失效,就是懷著這樣一個非常壞的動機。

(3)行為

通過語言挑撥,或採用任何其他手段把對方趕出大乘道。諸如告訴對方說:你這樣的人學大乘佛法,學佈施、忍辱等六波羅蜜多不會成就,你乾脆不要學大乘佛法了。你學小乘佛法,會很快斷除煩惱而成就。只要有這樣的行為,就會犯戒。

(4)結果

最終界限佛經中講的不是非常明確,但宗喀巴大師說,應該是對方聽了此人的教唆以後,認為自己業障深重,學大乘佛法肯定無望,繼而從大乘道中退轉,轉而學小乘佛法。這樣使他退轉的人就會犯戒,而且罪過特別大。但如果對方沒有聽從自己的話,沒有從大乘道中退出,則教唆者也沒有徹底犯戒。

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會鼓勵別人修學菩薩道,不可能讓進入大乘的人退轉,所以這條戒也不容易犯。

9、令人捨棄別解脫戒

(1)對境

要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對方已經受了不同層次的別解脫戒——在家人的居士五戒、八關齋戒,以及出家人的沙彌戒、比丘戒等等;第二,對方不但受了戒,而且也在如理如法地持戒。

(2)心態

不是出於其他的考慮,只是想讓對方捨去別解脫戒。

(3)行為

對持別解脫戒者說:戒律清淨沒有用,只要發菩提心,念誦大乘佛經,所有的煩惱都會斷除。這樣就會犯戒。

在這段話裡面,有兩個問題:首先,說戒律清淨沒有意義,是毀謗戒律;第二,也是犯這條戒的根本原因,僅僅念誦大乘佛經,不可能清淨所有煩惱。雖然念經有很大功德,也可以減少部分罪業,但要清淨所有煩惱,還是需要修行。只發菩提心而不受菩薩戒,不修禪定,沒有智慧,也不會清淨所有罪業。學大乘佛法與持守清淨的別解脫戒沒有衝突。如果說話者的目的,是想讓對方進入大乘,那也沒有必要讓對方捨去別解脫戒;若這樣說只是一種欺騙手段,主要目的就是想讓對方捨去別解脫戒,就會犯這條戒。

(4)結果

如果對方聽從勸說而捨棄別解脫戒,勸說者就會犯戒。

一般情況下,我們也許會勸學小乘的人發菩提心,修學大乘,但不會讓別人捨去戒律,所以這條戒也不是很容易犯。

雖說大、小乘都有捨戒的說法,但在什麼情況下捨戒是有條件的。小乘規定,當一個出家人在強力逼迫或某種外力牽制等情況下,如果不捨戒,則不管想什麼辦法,都不能防止破戒的時候,釋迦牟尼佛不但允許,而且要求當事人此時應該捨戒。因為捨戒跟犯戒不一樣,戒捨了,以後有機會還可以再受。除此之外,如果不是什麼萬不得已的原因,不允許捨戒。

而大乘佛法,則永遠都不允許捨去菩提心,捨去大乘戒律。如果發了菩提心,受了菩薩戒,之後又從內心捨去菩提心與菩薩戒,戒律那時候就會消失,但這是不允許的,是非常大的罪過。

大乘佛法從整體的角度不允許捨棄菩提心與菩薩戒,但為了利益眾生、弘揚佛法,在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捨棄戒律中的個別條款。不但是在家人,出家人也可以為了眾生的利益而捨戒。

比如說,如果一個出家人終身清淨守持出家戒,對他自己的解脫很有利,但對眾生卻沒有太大的利益,甚至是一種損失。如果這個人在捨去戒律,選擇做國王或者大臣之後,絕對有把握帶動整個國家的國民學佛,那就有必要捨戒。在這種情況下,假設有人勸他捨戒,去弘法利生,就不會有問題。如果沒有這樣的必要,只是故意令其捨棄別解脫戒,就會違犯這條戒。

10、誹謗小乘佛法

(1)對境

包括聲聞乘和緣覺乘在內的整個小乘佛法。

(2)心態

沒有任何必要和價值,只是為了欺負小乘佛教或是為了自私等目的而誹謗,就會犯戒。

當然,如果有一些必要——比如,本來可以學大乘佛法的人,卻準備學小乘佛法的時候,在他面前表面上誹謗小乘佛法,目的是為了讓他打消念頭,趨入大乘佛法——就不會犯戒。

總之,大乘佛法的所有見解、修法、言行舉止,都建立在利益眾生的基礎上,在這樣的情況下,說什麼樣的話,做什麼樣的事,都不會犯戒。若以自私心為基礎,再加上貪心、嗔心等煩惱而做出的事,就很可能會犯戒。所有的罪業,所有的犯戒,都是在自私心的基礎上做出來的。所有以利他心而做的事、說的話,就不會有罪過,也不會犯戒,這是大乘佛法的重要原則。只要不違背這個原則,其他的都沒有太大問題。

(3)行為

假使給對方說,你再精進努力地修學小乘佛法,也永遠不可能斷除煩惱、得到解脫。這樣就會犯戒。

犯戒的條件,應該是鄭重其事地說出來的,不是開玩笑。如果只是開開玩笑,有口無心地隨便說一說,還不會犯戒。

其實,無論好事壞事都是這樣,如果只有一個形式,不是真正發自內心,就不會形成真實的善業或惡業。比如,我經常說,要發不造作的菩提心。什麼是不造作的菩提心呢?就是真心誠意發的菩提心,若是很勉強、很被動、口是心非,那就是造作的,就不算真正的菩提心。

在傳菩薩戒的時候,傳戒的人也會詢問受戒者:你們是不是為了自己的名利而受戒?

如果受戒的時候,抱著讓大家覺得自己是菩薩,很了不起,或圈子裡的人都受了菩薩戒,自己不受面子上過不去的心態,就不會得到菩薩戒。

不過,佛經裡面也講過,就算不是一心一意地發菩提心,只是為了欺騙別人,做個樣子給別人看,這樣發菩提心還是有功德。我們至少還不是在欺騙誰,只是目前菩提心還沒有達到最好的標準,但我們一直在往這個方向努力。

(4)結果

對方聽懂內容並持這個觀點,就會徹底犯戒。本條戒與第二條戒的不同之處是,第二條戒是誹謗小乘的教法,本條戒是誹謗小乘的證法。

11、讚揚自己、貶低他人

這條戒與中等根基的第一條是一樣的,已經詳細地講過了,故而不予贅述。

12、妄說上人法

這條戒與小乘居士五戒裡的妄語戒基本上是一樣的,只是此處專指證悟空性方面的妄語,而不包含妄語戒所包含的四禪八定、五眼六通等等。

比如說,在傳法的時候,首先就講空性,然後緊接著說,這個空性我已經證悟了,你們修的話也可以證悟;或者從側面說,你們修我講的空性修法,一定會證悟,證悟以後就會跟我一樣等等。通過各種語言表明或暗示自己已經證悟了,而實際上根本沒有證悟空性,完全是撒謊,就會犯此戒。

(1)對境

所說的對象:同類的人;精神正常;能知言達意。所講的內容:說自己證悟空性。

(2)心態

在沒有其他必要的前提下,以妒嫉心之外的其他煩惱心為基礎而欺騙對方。如果是以妒嫉心讚揚自己,則不是違犯此戒,而是違犯第十一條戒。

如果真的證悟了空性,為了使其他人有信心,而在大眾面前說自己證悟了空性,這是允許的,也不屬於妄語。因為其中沒有自私的成分,而是考慮眾生的利益。違犯此戒的條件一是自己沒有證悟,再者不是為了眾生,而是以自私的目的說妄語故意欺騙對方。

(3)行為

以前面的心態說自己證悟空性的妄語。

(4)結果

與對方是否產生邪見沒有關係,只要對方聽見,就會犯戒。

13、取三寶財產

這與國王五條定罪裡的盜搶三寶財產有所不同,此處不是去偷去搶,而是以其他方式佔有三寶財產。

比如,國王手下受了菩薩戒的大臣或官吏,在國王和另一個出家人或修行人之間說兩舌,使其產生矛盾,致使國王處罰修行人,修行人不得已,只有盜取三寶財產賄賂從中挑撥、言說兩舌的大臣或官吏,大臣或官吏如果受了賄,就會犯戒。如果大臣分一部分財產給國王,國王也受了菩薩戒的話,則國王也會犯戒。本來國王和大臣無緣無故接受三寶的財產就不如法,在這種情況下受賄就更不合理,所以會犯戒。

(1)對境

是自己和他人。他人是一個修行人,自己是國王手下的大臣或官吏等人。還有這個修行人拿來給自己的賄賂一定要是三寶的財產或從三位以下的僧人的財產中偷取的,這些都是對境。

(2)心態

為了傷害修行人,或是有意受賄,而有故意製造矛盾的動機。

(3)行為

通過言說兩舌等等而佔有三寶財產。

(4)結果

當受賄的錢財到手,並認為這些東西從此屬於自己,就會犯戒。處罰修行人屬於第三條戒,取三寶的財產屬於第一條戒,但這條戒與上述的兩條不重複,因為,前兩者是不與取,這條戒是受賄。

14、初學者的最後一條戒,包含了兩種犯戒行為。

第一種,是給僧眾制定一些有害的壞紀律。本來佛陀就給僧眾制定了很多戒律,但如果有必要,為了方便內部管理,除了佛的戒律以外,僧眾也可以自己制定一些紀律。不過,制定的紀律一定要能減少煩惱,對聞思修行起促進和幫助作用。如果管理僧眾的人,制定一些對聞思修行有害的紀律,就會犯戒。

(1)對境

是修行的比丘。

(2)心態

就是為了損害修行比丘。

(3)行為

制定一些對聞思修行有害,增長煩惱的紀律。使其不能聞思修行,繼而產生煩惱,就會犯戒。

(4)結果

有害的壞紀律制定完畢。

第二種,故意將三位以下的凡夫比丘修行者的財產轉送給聞思者。

在很多佛教的寺廟中,聞思者與修行者的團隊是分開的。修行人往往住在比較安靜的地方,而聞思者則是很多人聚在一起。如果某些領導或寺院負責人為了傷害修行人,故而剝奪他們的收入,轉發給聞思者。修行人因為沒有生活費,就沒有辦法修行,而不得不離開禪定,這樣就會犯戒。

(1)對境

第一,受害的修行人不能是聖者,若是聖者,就會成為僧眾;第二,受害的修行人一定是三人以下(含三人),如果是四人以上(包括四人),就是僧眾。那樣就變成違犯國王定罪的第一條戒了;再者,被剝奪的,應該是修行人的合理收入。

(2)心態

對修行人生起嗔恨心,為了損害修行人,不願意給他們應有的收入。其目的,就是抱著讓修行人捨去禪定的不良心態。

(3)行為

把修行人的生活費或用品轉給聞思的人,即使自己沒有佔用,也會犯戒。

(4)結果

把修行人的財物送給聞思者以後,就會犯戒。

居士一般沒有管理僧眾與修行人錢財的權力,故與這些事情很難有瓜葛,只有領導和寺院的管家等等,才會犯這條戒。

如果詳細觀察,這些戒都很不容易違犯。作為正常的佛教徒,我們沒有必要因為害怕無法持戒而放棄受菩薩戒的機會,那樣是得不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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