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相應,也即與緣有關係的因緣。
譬如說,有一粒種子,如果沒有溫度、濕度、土壤等,那它永遠都不會發芽。如果它要發芽,需要其他條件來協助它,主要還是種子本身,協助它發芽的其他條件都叫做緣。因和緣就是這樣。
「謂六界和合故」,六界都具備的時候,它們就會產生果。
「以何六界和合?所謂地水火風空時界等和合。外因緣法而得生起。應如是觀外因緣法緣相應義。」什麼叫做六界和合呢?也就是地、水、火、風、空、時六界的匯合、聚合。當六界都具備的時候,外在的因緣法就已經具備。這就是外因緣法的緣相應。
「地界者,能持於種。」地界的作用,就是能持種子。譬如說,我們不可能在空中播種,因為種子一定會掉落在地上。但如果在土壤裡播下種子,它就不會掉到別處,而會在那裡生根、發芽,這種能力,就叫做持。
「水界者,潤漬於種。」水界的作用,就是保證濕度,以滋潤種子。
「火界者,能暖於種。」火界的作用,就是保證溫度。
「風界者,動搖於種。」風界的作用,就是保證種子運動。種子如果不運動,就不能發芽。
「空界者,不障於種。」「空」,就是空間。如果沒有空間,種子也無法發展、發芽。雖然空間本身不會給種子起什麼作用,但因為它不會障礙苗芽的誕生,所以也把它列為因緣當中。
「時,則能變種子。」需要時間慢慢變化。
其中的種子,是主因;地、水、火、風等,都是外緣。
很早以前,古希臘哲學家講,這個世界是由地水火風創造的,但是佛教裡講,所有堅固的東西,無論是木頭、金屬、磚頭等,都叫做地;水,就是指潤漬、潮濕。這些都是大自然的能力,不是生活當中的地和水。在生活當中,水是液體,但是在論典裡,有些時候不一定是液體,它指的是一種能量。火也是,不一定是真正的火。
「若無此眾緣,種則不能而生於芽。若外地界無不具足,如是乃至水火風空時等無不具足,一切和合,種子滅時而芽得生。」如果這六個緣不具備,種子則不能發芽。譬如說,在乾燥的地方有一粒米,沒有土壤、濕度、溫度,那麼它永遠都是一粒米,永遠不能成為因。因和果是相對的,如果種子沒有發芽,就不叫種子。當所有的條件都具備的時候,種子消失,開始發芽。
內容出處:
慧燈之光網站視頻《從〈佛說稻稈經〉談佛教人生觀和世界觀2》